关于塞瑞替尼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

发布时间: 2025-07-24 10:46:48     相关药品:塞瑞替尼     推荐人数: 22

为管理特定药物塞瑞替尼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,制定以下剂量调整指南:

一、胃肠道不良反应

严重或无法耐受的恶心、呕吐或腹泻

经止吐或止泻治疗仍无效,暂停塞瑞替尼治疗,直至症状改善;随后减量一级恢复给药。

二、肝毒性

ALT或AST升高>5倍

暂停塞瑞替尼治疗,直至指标恢复至基线水平或≤3倍ULN;随后减量一级恢复给药。ALT或AST升高>3倍ULN,且总胆红素>2倍ULN(无胆汁淤积或溶血):永久停用塞瑞替尼。

三、间质性肺病/肺炎

任何级别的治疗相关ILD/肺炎

永久停用塞瑞替尼。

四、QT间期延长

至少2份独立心电图(ECG)显示QTc间期>500毫秒

暂停治疗,直至QTc间期<481毫秒或恢复至基线水平(若基线QTc≥481毫秒);随后减量一级恢复塞瑞替尼给药。QTc间期延长合并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(Torsades de pointes)、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或其他严重心律失常:永久停用塞瑞替尼。

五、高血糖

持续性高血糖>250 mg/dL

经降糖治疗仍无效,暂停塞瑞替尼治疗,直至高血糖得到充分控制;随后减量一级恢复给药。若经药物治疗仍无法实现充分血糖控制,则停用塞瑞替尼。

六、心动过缓

有症状的心动过缓

暂停塞瑞替尼治疗,直至恢复为无症状心动过缓或心率≥60次/分钟;评估合并使用的已知可引起心动过缓的药物。若心动过缓无法归因于其他药物,则减量一级恢复给药。需要干预的临床显著心动过缓,或危及生命的心动过缓(患者同时服用已知可引起心动过缓或低血压的药物):永久停用塞瑞替尼。

七、胰腺炎

脂肪酶或淀粉酶升高>2倍ULN

暂停治疗,直至指标恢复至<1.5倍ULN;随后减量一级恢复塞瑞替尼给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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